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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1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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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超车,撞车后果严重,车受损,人受伤!

2023年12月31日15时27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米某某驾驶宁EU***2号小型轿车,沿京拉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383公里+500米(中宁县长山头农场)路段处超车时,与相向行驶的由孔某某驾驶的宁A***AE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孔某某及宁EU***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米某某和乘车人米某贵、米某玲、米某麻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当事人米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出事路段处超车时,观察路面动态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过错作用。

当事人孔某某无过错。

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何安全超车

1、要在允许超车的路段超车。

2、超车前要确保从借用对向车道起到变回原车道止对向均无来车。遇大车遮挡视线、弯坡路段视距不佳等难以判断同向排队车辆情况、对向来车情况时,一定要有序跟车,切勿强行超车。

3、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4、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卫交警提示驾车在路上驾驶人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具备超车条件时严禁强行超车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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