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张某来到惠农交警大队将一面印有“公平执法热心为民雷霆出击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民警赵映祺手上,对民警抽丝剥茧找到肇事车辆表示衷心感谢。
7月11日19时33分,在惠农区滨河大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同方向行驶在左侧的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为避让大货车突然变道,刹车不急与道路东侧灯杆发生碰撞,致张某受轻微伤、路灯杆受损及小型轿车受损近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惠农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该辆大型货车已经驶离现场。
出警民警赵映祺、辅警胡彦朝详细询问轿车驾驶员张某事情经过,通过张某描述,前车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好像是白色的。民警调取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看不清楚大货车车号,但能看到明显特征无气罐。民警迅速对事故发生后时间段经过黄河大桥卡口监控对比查找,民警发现有两辆貌似嫌疑车辆,民警调取两辆车的联系电话,通知来大队核实,由于两车都去外地拉货,几天后相继返回大队经过核实,银白色无气罐、纯白色有气罐,纯白色的经过确认不是肇事车辆,民警通过视频监控给吴某某看,吴某某确定是自己的车。
原来,11日19时许,吴某某驾驶宁BXXXXX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惠农区滨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滨河大道七彩园三岔路口单行道右侧慢车道向左变道时,没有观察到同方向两车道在左侧快车道上行驶的张某,张某为了躲避突然变道的大型货车,轿车与道路东侧灯杆发生碰撞,致张某受轻微伤、灯杆受损及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两车没有发生碰撞,吴某某浑然不知继续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当看完视频监控后,吴某某主动向张某道歉,并赔偿了修车损失,于是便有开头前的一幕。
最终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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