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是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控制,或与外界信息交互乃至协同控制功能的汽车。自2015年《中国制造2025》提出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以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历经十余年发展,已由技术研发迈入产业化应用阶段,在推动制造业创新变革的同时,也深刻改变着道路交通体系和交通安全管理逻辑。
从单车智能到车路云协同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体系包括环境感知、决策规划、车辆控制技术,以及车联网通信、路侧感知和云控平台等协同网联技术,各项技术通过数据、通信和控制链路衔接,共同构成驾驶自动化系统,执行环境感知、横纵向控制、照明及信号控制等动态驾驶任务。我国将驾驶自动化系统划分为L0至L5六个等级:L0(应急辅助)、L1(部分驾驶辅助)、L2(组合驾驶辅助)属于驾驶辅助,系统仅能执行部分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驾驶人仍须持续观察交通环境、监督系统运行并承担安全驾驶责任;L3(有条件自动驾驶)、L4(高度自动驾驶)、L5(完全自动驾驶)属于自动驾驶,L3、L4可在限定运行设计条件下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其中L3在系统请求接管时仍需驾驶人接管,L4可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L5则可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实现自动驾驶。
近20年来,环境感知、决策规划、控制执行和协同网联等关键技术持续融合演进,推动车辆从驾驶辅助向自动驾驶、从单车智能向车路云协同发展。环境感知从单模感知走向多源融合:早期以毫米波雷达、摄像头为主,感知范围有限;2016年后激光雷达逐步上车,多传感器融合成为主流;近年来4D成像雷达、固态激光雷达与高精地图技术深度融合,形成全方位感知体系。决策规划从规则驱动走向数据驱动:早期基于预设规则规划路径,2016年后深度学习算法取得突破,近年来端到端大模型成为前沿,可直接将传感器原始数据转化为驾驶决策。控制执行从机电混合走向线控集成:早期以电子稳定程序(ESP)、电子助力转向(EPS)等分散式控制为主,近年来线控制动、线控转向和中央域控集成技术快速发展,执行响应更加精准快速。协同网联从单车智能走向“车路云一体化”:早期车辆仅具备3G/4G联网功能,随着5G、C-V2X车载终端及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车辆可从路端和云端获取超视距信息与全局交通态势,实现协同感知和决策。
多场景应用并行发展
L0—L2级辅助驾驶车辆是当前市场主流车型。2026年以来,我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渗透率达70%,其中配备领航辅助驾驶(NOA)的车型渗透率超过30%。高速NOA等L2级功能进入成熟期,正从高端选配向主流市场下沉,自动紧急制动、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等L0、L1级功能已下探到10万元以下乘用车。此类车辆核心运行特征为“驾驶人主导、系统辅助”,驾驶人承担全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L3—L4级自动驾驶车辆以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通行试点为主,尚未实现商业化量产。2021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发布,支持L3、L4级车辆在实际道路开展测试示范,目前北京、武汉、鄂尔多斯等地已开展自动驾驶出租车、接驳小巴和重卡测试示范。2023年,《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以生产企业与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开展试点,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L3、L4级产品准入试点,经依法登记后在限定区域上路通行。2024年,《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以城市级规模化应用推动路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云控平台建设,北京、重庆、无锡等20个城市入选首批试点。
功能型无人车快速落地,但产品定位和监管规则尚不清晰。无人物流车、无人环卫车、道路巡检车等功能型无人车(部分地区称“无人驾驶装备”)发展较快,主要应用于园区、社区、校园、景区和末端配送等场景,部分已进入城市开放道路。此类车辆运行速度较低、规格多样,尚未完全纳入传统机动车管理体系,国家层面的产品准入、通行路权和事故定责标准仍然缺失;北京、上海等地虽相继出台地方管理细则,但区域规则差异显著,存在准入标准不一、责任界定模糊、跨区域监管空白等问题。
交通安全机遇与风险并存
智能网联汽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机遇与风险并存。从正向价值看,该类车辆依托精准的环境感知和快速响应能力,可有效规避疲劳驾驶、分心驾驶、操作失误等人因事故;结合车路协同技术,还可赋能路网车流调控与风险预警,推动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但与此同时,算法缺陷、网联漏洞、人机适配失衡等新型安全风险持续滋生,传统交管监管制度和处置机制适配性不足,交通安全管理面临全新挑战。
在安全风险方面,车辆在极端天气、光线突变、道路施工、标志标线模糊及机非混合通行等复杂条件下,驾驶自动化系统性能可能下降并发出错误指令;软件故障、网络攻击、通信中断等也会带来新型安全风险;驾驶人对系统能力认识不足,易产生过度信任和误用;长时间不直接操控车辆还可能导致注意力下降、技能退化,接管时难以及时规避事故。此外,未来较长时期内自动驾驶与人工驾驶车辆将持续混行,两类车辆在决策方式、反应速度和交互习惯上的差异将增加交通行为的不确定性,滋生新的安全风险。
在安全管理方面,管理对象由传统驾驶人转变为“系统+驾驶人”,驾驶人资质管理和以驾驶人过错为核心的责任认定体系难以适用于系统主导驾驶的情形,驾驶准入、交通指挥、违法查处、事故调查、责任判定等工作均需建立新的制度机制和技术手段。如驾驶准入需增加对驾驶自动化系统的交规符合性测试;违法查处和事故调查需明确具体责任主体等。
总体来看,智能网联汽车并未改变道路交通“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基本目标,但在提供交通运行技术赋能的同时,也深刻改变了安全风险形态、责任关系与管理机制。面向未来,需聚焦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统一、监管机制创新三大核心任务,构建适配智能交通时代的新型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道路安全有序管控的双向平衡。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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