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技术加速迭代升级,智能网联汽车逐步走进千家万户,在深刻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的同时,也从风险结构、事故诱因、监管模式等方面,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成为热议话题之一。针对这一社会热点,本刊记者专访了在智能网联汽车与交通安全领域颇有研究的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副教授李鹏辉。

本刊记者: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快速迭代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哪些具体影响?
李鹏辉:智能网联汽车,特别是辅助驾驶系统的普及,正在从风险结构、事故诱因等多个维度重塑道路交通安全格局。整体而言,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极大程度降低了驾驶负荷、提升了驾乘舒适性,同时带来了一定的安全红利。以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等为代表的辅助驾驶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驾驶人在感知范围、反应速度上的不足,有效制止部分事故发生。
然而,技术的引入并非简单叠加安全系数,而是催生了新的风险形态,需重点警惕:一是风险从“操作失误”向“认知偏差”迁移。部分驾驶人将“辅助驾驶”误解为“自动驾驶”,出现“脱手脱眼”现象,对道路环境疏于监管,在系统失效时驾驶人无法安全接管车辆控制权,导致事故发生。这种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认知层面的偏差—“自动化自满”心理,成为事故新诱因。二是系统“功能边界”成为新的安全隐患点。当前辅助驾驶系统均有其严格的设计运行范围。一般而言,在车道线清晰、光线良好的高速公路上,系统表现较好;但一旦遭遇施工区域、车道线混乱、突发恶劣天气、异形车辆或无保护左转路口等复杂场景,系统性能可能急剧下降。若驾驶人对系统功能边界缺乏正确认识,未能在系统驶出功能边界时及时接管车辆控制权,也将导致事故发生。三是安全内涵向外延伸,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成为新挑战。智能网联汽车不再是孤立的机械单元,而是移动智能终端。车联网平台的网络攻击、海量个人生物信息和出行数据的隐私泄露风险,使汽车安全从车辆主、被动安全,拓展为涵盖功能安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新型安全问题。
本刊记者:随着辅助驾驶功能的普及,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发生了哪些变化?针对不良驾驶行为,如何通过安全技术手段纠正?
李鹏辉:驾驶人的角色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转型:从过去车辆的唯一“操作者”,演变为智能网联汽车人机共驾模式下的“监控者”和“协作者”。这种转变带来了一系列驾驶行为的变化。首先,在辅助驾驶系统开启时,驾驶人对方向盘、油门、刹车等操作频次减少,使得驾驶负荷降低、舒适性提高。与此同时,人机共驾过程中可能出现驾驶人情景意识降低的现象。研究发现,当驾驶人过度依赖系统时,对周围交通环境的感知与认知能力会降低,接管准备状态变差。当系统发出接管请求时,驾驶人需要更长的时间来重新“理解”环境并作出正确反应。此外,使用驾驶辅助系统时玩手机等行为,甚至采用所谓的“智驾神器”欺骗驾驶人监控系统,放弃监控责任,这是极其危险的。
总体而言,要从事故预防的“3E”原则出发纠正不良驾驶行为,具体包括普及辅助驾驶教育培训、强化驾驶人状态监控系统等安全技术、完善辅助驾驶法律法规。在安全技术层面,依托“聪明的车”与“智慧的路”构建安全防护技术体系。“聪明的车”首先要成为一位“诚实的副驾驶”,车辆需要通过直观的人机交互界面,清晰地向驾驶人传达“我现在看到了什么”“我接下来打算做什么”以及“我遇到了什么困难”。驾驶人监控系统必须发挥实效,当监测到驾驶人不良驾驶行为时,系统应及时发出警报,并在必要时采取降速、退出辅助等策略,将驾驶权交还给驾驶人。“智慧的路”则要成为拓展“车”的感知边界的“望远镜”。车路协同可以将路侧基础设施感知到的超视距信息,实时传递给车辆。这不仅能弥补单车智能的感知盲区,更重要的是,能为驾驶人提供更长的预警时间。
本刊记者:如何厘清“人”与“车”的责任边界,引导驾驶人牢固树立“人机协同”的安全驾驶理念?
李鹏辉:厘清“人”与“车”的责任边界,需要法律规制、技术标准和社会宣教三者协同发力。
第一,在法律层面,必须坚持“以人为主”的责任基线,并细化分级归责原则。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L2级及以下均属于辅助驾驶范畴,驾驶人是绝对的驾驶主体和责任主体。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明确指出,即使激活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仍是实际履行驾驶任务的主体,需承担保障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二,在标准层面,用“硬指标”规范“软行为”,强化技术监管。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里程碑。该标准首次将抽象的“安全”转化为可量化的检测指标,并对驾驶人监控、系统提示方式、数据记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组合驾驶辅助数据记录系统有助于事故发生后客观还原事发前系统状态等关键信息,为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第三,在宣传教育层面,推动安全理念从“功能使用”向“人机协同”跃迁。引导驾驶人牢固树立一个核心理念:“人机协同”不是“人机交替”,而是人与系统各展所长、互为补充的伙伴关系。系统擅长精准感知和快速响应,而人擅长判断和复杂决策。驾驶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决策者”。驾驶培训体系也需与时俱进,帮助驾驶人去理解智能系统的能力边界,掌握如何有效地监控系统、如何平稳地接管车辆。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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